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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开展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师: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安排,现就开展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2023年10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延聘)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参加本次聘任。

二、聘任组织

1.专技二三级岗位聘任由学校统一组织,专技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任由各学院组织。

2.专职辅导员、图书资料、实验系列等其他专技岗位聘任由人事处会同学生处、图书馆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组织。

3.东方学院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由东方学院组织。

4.经济、会计、审计、编辑、工程、高教管理等其他系列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聘任。

三、学院聘任工作要求

1.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浙财大〔2020〕120号)及各学院、研究院制定的聘用管理办法开展聘任工作。学院应成立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在聘用工作开展前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学院于4月14日前完成相关的岗位聘用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纸质稿、电子稿各1份):

(1)聘任工作报告(应包含组织工作程序、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公示情况、拟聘任结果);

(2)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汇总表(附件4)。

四、专技三级及其他专技岗位竞聘要求

4月6日前,符合相关岗位竞聘条件人员(含同级竞聘人员)填写申报表,专技三级岗位竞聘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表》(附件2),其他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附件3),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交相关聘任受理单位,并根据审核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受理单位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交至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其他说明

1.各组织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发布具体聘任工作通知,按计划完成本次聘任工作。

2.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新一轮岗位聘任不得申报聘任同级或更高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3.本次聘任人员,如符合原岗位或更高等级岗位聘任条件的,可不占所在单位岗位数参加竞聘。

联系人:马利刚,87557036

电子邮箱:szgl@zufe.edu.cn

联系地址:行政楼306室

附件:

1.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大〔2020〕120号)

2.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表

3.浙江财经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表

4.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汇总表

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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