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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第一届浙江省“最美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1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教育部、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弘扬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最美教师”的高尚品格和感人事迹,隆重庆祝教师节创立三十周年,根据浙江省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工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将开展第一届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为发展教育事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体现高尚品德、事迹突出。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成绩显著,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业务精良、成绩突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有典型、鲜活的感人事迹,并在社会中具有广泛影响力。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
5.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
三、评选名额
评选出第一届浙江省“最美教师”10名,第一届浙江省“最美教师”提名奖10名。
全省推荐名额共100名,其中各地市推荐70名,高校推荐30名。
我校推荐名额1名。
四、推荐程序
1.申报、推荐阶段: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所在单位党总支同意,可以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
2.材料上报:推荐的候选人需上报申报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截止日期:4月18日前,逾期不候。联系人:程晓东(宣传部),87557041;陶晓丽(工会),87557048。
3.择优推荐:学校成立评审工作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集体评议,推荐评选出省级候选人,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第一届浙江省“最美教师”申报表》,上报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工会参加评选。
请各部门、各单位 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把学习宣传“最美教师”贯穿于活动始终,深入宣传“最美教师”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报道活动情况和社会反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争做浙江最美教师的浓厚氛围。
附件: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人事处
校工会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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