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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行政工作

关于2014年工人技术等级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6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有关技术工人考核规定,现将2014年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上级文件和学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报考原则

1、报考工种必须与所从事岗位相符;

2、实行考聘分离,职工参加培训考核获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后,学校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政策进行聘任,如无空缺岗位,则一律无法聘任,请一并签订浙江财经大学工人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及聘任政策告知书(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初、中、高等级工:

凡符合报考条件而未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并附身份证和原有证书复印件各1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二)技师、高级技师:

1.参加全省统考工种的考生填写《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3)一式二份、《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附件4)一式十份(A3纸打印)。

2.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业绩、荣誉、奖励证明材料(业绩材料要求在单位内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为7天)等的复印件各1份。

3.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资格的还需要同时上报市(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连续安全行车5年以上的证明。

四、申报时间

各部门应严格审核,于2014年5月25日前集中报人事处(行政楼304,联系人:陆思思,电话:87557392),由人事处公示后,统一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学校报名。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工人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及聘任政策告知书

附件2: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

附件3: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附件4: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4年5月15日

附:

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省直、中央在浙各单位: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以及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度省直、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省直、中央在浙各单位现在下列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且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可申报以下职业(工种)的培训考核:

(一)初、中、高等级工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收银审核员、计算机操作员、保安员等12个职业(工种)。

(二)技师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锅炉操作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服装制作工、模具设计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等14个职业(工种)。

(三)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餐厅服务员等10个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初、中、高等级工

1.初级工: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2012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职业)。

2.中级工( 具各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2011年取证),经本职业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2009年取证)。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7年(2O07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职业(工种))。

3.高级工(具各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2004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职业(工种)),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2009年取证)。

(3)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2012年取证)。

(4)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二)技师(具各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2009年取证),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持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2年(2002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职业)且仍在本职业岗位上工作,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0年(1994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职业)且仍在本职业岗位。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2004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职业),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5.与申报职业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6.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竞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7.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三)高级技师(具各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2011年取证),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与申报职业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连续从事本职业满15年(1999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职业),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三、时间安排

上述初、中、高等级职业(工种)的培训、考核根据报名情况,凡符合开班要求的,均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技师和高级技师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18号)执行。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中、高等级工:

凡符合报考条件而未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身份证和原有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需查验),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二)技师、高级技师:

1.参加全省统考工种的考生填写《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一式十份(A3纸打印)。

2.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业绩、荣誉、奖励证明材料(业绩材料要求在单位内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为7天)等的复印件各1份(原件需查验)。

3.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资格的还需要同时上报市(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连续安全行车5年以上的证明。

(三)《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等,请直接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或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zjosta.org.cn) 下载。

五、报名联系方式

上述各行业(工种)培训考核的报名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学校负责,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有关申报表。申报材料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学校。

报名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550号8号楼101房(邮编:310052)

报名咨询电话(传真) 0571-86622339 88057206

联系人:金晓燕 马友发

附件: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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