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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行政工作

关于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6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

〔2011〕15号)精神和学校人才选拔工作安排,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

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新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具有战略思维、善于管理、市场动作能力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丰富和完善学科理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重点资助培养人员选拔条件为: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并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正在进行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实际主要负责人;向承担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攻关项目的人才倾斜;

4.2009年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一般应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推选,特别优秀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条件为: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4.第一层次申报人选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第二层次申报人选具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专家评议推荐、联席会议批准,也可破格直接列为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三、选拔名额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名额分配,2014年我校可申报重点资助人员2人,第一层次人员4人,第二层次人员7人。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一)申报人员认真填写表格,并按照学校教学、科研部门认定的等级填写自评得分;

(二)各二级学院(部)进行选拔工作,要求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

(三)学校根据教育厅分配名额,在各二级学院(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在校园网公示;

(四)学校向省教育厅和省人力社保厅推荐。

(五)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并公示;

(六)经省联席会议审定的培养人员,由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

五、材料要求

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申报材料:

1.《2014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2)4份;

3.相关证明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注意编写目录和页码,不超过40页);

4.自评得分表(见附件4、5)1份。

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申报材料:

1.《2014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2份;

3.相关证明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注意编写目录和页码,不超过40页);

4.自评得分表(见附件4、5)1份。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151人才工程的选拔工作,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加强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查,于4月7日前将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06室)。

联系人:刘畅 电话:8755 7036

电子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

1.《2014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3.《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

4.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申报自评评分标准(理工类)

5.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申报自评评分标准(社科类)

人事处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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