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我院2021级金融2班本科生沈霏雅、2019级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周文朗,分别于2021年10月22-24日、10月21-27日,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前往湖南长沙,返校前均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违反了《浙江财经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公告[2021年11号]》中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沈霏雅、周文朗通报批评。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及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具体规定。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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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