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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荐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现将我校开展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水平高,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指导研究生经验丰富,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2.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者优先;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年龄在40岁左右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要占较大比例;

4.所在学科应具有相应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

5.本人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推荐程序及数量

1.相关学院研究推荐上报人选,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至研究生院。专家不跨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重复推荐。

2.研究生院将各学院推荐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经校学术委员会或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至省学位办。

三、其它要求

请各学院、各学科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初选工作。请在2018年6月5日前完成初选,并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简况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单小雯,电话:89317

附件:1.专家推荐汇总表

2.专家简况表

3.初选具体分配名额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5日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20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30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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