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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制订(修订)2023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启动2023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现将有关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位点要根据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编写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及《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浙江财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优化和完善,确保培养质量。

二、制订(修订)范围

1.制订范围:新增学位点(2023年开始的招生的学位点)应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2.修订范围:除新增学位点,所有学位点原则上须在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培养环节,完善课程体系,形成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分类培养

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注重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学术研究方法训练,突出获取知识、前沿跟踪、学术交流、学术创新等能力的培养,要针对不同能力培养要求,丰富课程设置结构,注重研究方法类、前沿讲座类、跨学科类等课程的设置。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参考全国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性意见,对于指导意见中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以自主安排的环节和课程要突出特色。在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等方面要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有明显的区别,应注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提高案例教学、应用性课程和技能实践实习学分的比重,鼓励社会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开设实务性课程。

3.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要体现博士、硕士贯通式培养。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其它环节上既要体现两者层次的区别,还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

4.推进多学科交叉融合。特别是“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招生专业,在培养方案研究方向、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推进创新培养新模式。

(二)优化课程设置

1.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版),科学设计课程体系。课程设置要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严禁因人设课。

2.所有课程要全面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有机融入研究生课堂教学,实现课程教学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和价值引领相统一。

3.“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招生专业,可以适当增加学分要求用于交叉学科课程学习。

(三)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培养方案确定的所有课程,均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按规范模板撰写,包括课程简介、教学目标、教学要求、教学安排、课程考核与评价、课程学习资源等,模板参照附件。

四、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修订。各学位点应组建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小组,各学院应对原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应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点统筹考虑,跨学院的一级学科点和专业学位点以及硕士联培项目学位点的培养方案由相关学院共同协商制定。

(二)专家论证。组织召开校内外专家评审会、论证会,论证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别是新增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要深入论证、严格把关。

(三)审核与完善。培养方案应由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提交备案。5月15日前,完成所有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方案盖章纸质版(1份)交至研究生院。

附件:1.培养方案大纲

2.研究生课程代码表

3.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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