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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支持开展“浙西南革命精神”研究的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2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丽水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将浙西南革命精神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全面推动‘丽水之干’的自觉行动”及有关会议精神,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广大专家学者、党史爱好者研究“浙西南革命精神”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研究“浙西南革命精神”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科研成果为党委政府的服务功能,为“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本办法主要资助广大专家学者、党史爱好者等以“浙西南革命精神”为主题的研究成果,主要内容应围绕浙西南革命历史的挖掘、浙西南革命精神的提炼、浙西南革命理论的提升、浙西南革命精神的弘扬等。

具体包括:在各类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省级(含)以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在市级以上专供领导决策的内参上发表并获得市厅级(含)以上领导批示的咨政报告、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研究专著。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参上发表的咨政报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每篇不少于 3000 字;在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一般要求每篇不少于1000字;正式出版的著作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

二、资助办法

1.对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一级以上学术期刊(按浙江大学最新学术期刊目录认定)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相关咨政报告、研究报告,以及正式出版的研究专著,经省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由浙江省社科联择优立项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经费由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支付。

2.对在核心期刊(按浙江大学最新学术期刊目录认定)、其他党政类重要报刊(见附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经省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由浙江省社科联择优立项为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课题经费由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支付。

3.对发表在其他学术期刊、省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其他报刊上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或获得市厅级领导批示的相关咨政报告、研究报告,由丽水市社科联予以专题课题立项,并分别给予适当资助。

4.同一个成果多处发表或多处转载的,取最高标准资助一次。有重大理论创新及影响的成果,由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最高给予30000元的经费资助。

三、资助申报

资助以成果申报形式开展,申报截止至2020630日,申报人员应及时将发表和出版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报浙江省丽水市社科联,并由浙江省社科联和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丽水市社科联根据认定标准每半年立项公布一次。与他人合作的成果申报,必须以第一作者为申报对象。

联系人:杨金花;联系电话:0578-2091905;邮箱:lssskl@sina.com.

四、其他

本办法由丽水市社科联负责解释,自201911日起施行。


丽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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